漕运总督与江苏巡抚哪个品级更高、权力更大?这是许多读者私信中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御史根据清代的官制以及这两个职务的职责特点日斗优配,做了简要的对比和分析。
漕运总督的驻地设在江苏淮安,而江苏巡抚则驻守在苏州,两者都位于江苏省,彼此的对比也因此变得比较简单直接。通常,很多人认为漕运总督和江苏巡抚是同等品级,都是正二品,然而,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片面的,未能完全反映两者之间的差距。
“漕运”通俗讲就是通过水路运输粮草,清朝沿用了明代的漕运制度,主要是将江南和其他沿海省份的粮食通过水道运送到京城。自从明朝开辟会通河以来,逐渐以河运代替海运和陆运。清代漕粮每年征收约400万石,扣除折色和地方存留后,约300万石运至京城,以供八旗子弟和京城文武官员的粮食发放。漕运的畅通意味着京城的稳固,而漕运不通则可能导致政权动荡,社会动乱。
漕运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自顺治二年开始,清朝设立漕运总督一职,驻地在江苏淮安,专责管理八省的漕运事务。八省的漕运事务,无论是文官还是武将,均需向漕运总督报告并接受其节制。
展开剩余77%在清初,漕运总督的职级是正二品官,且若兼任兵部尚书,则为从一品,与各省总督处于同一品级,并且兼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文献记载来看,从顺治到雍正年间,漕运总督的地位与各省总督并列,虽然有少数未兼任兵部尚书的例外。
康熙二十一年,朝廷规定,漕运总督每年漕粮运抵北京时,需随船北上,巡视运道并审查沿途漕运官员的行为。粮船抵达天津后,漕运总督会下船改道陆路入京觐见皇帝,述职后返回淮安准备下一年的漕运工作。这一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意味着皇帝对漕运总督了解深入,使得漕运总督在当时地位显赫,堪称心腹大臣。
然而到了乾隆十八年,乾隆帝对漕运总督的职权进行了调整,认为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并没有地方行政职能,因此将其兼任的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改为兵部侍郎与右副都御史衔。这一变动使得漕运总督与江苏巡抚的地位趋于平行。
总体而言,清初时期漕运总督与两江总督平级,品级略高于江苏巡抚,但自乾隆以后,漕运总督的品级和权力开始有所下降。乾隆朝以后,漕运总督与江苏巡抚品级平齐,并且由于巡抚掌管地方政务,江苏巡抚的实际权力逐渐超越漕运总督。
如果从权力的角度来对比,漕运总督更像是现代的部长,专责管理一项事务;而江苏巡抚则相当于省委书记,负责整个省的行政管理。两者虽然职务有所交集,涉及税收、地方人事等事务,但漕运总督的管理更为专一,巡抚则拥有更多的行政权力。
在乾隆之前,漕运总督的权力通常高于江苏巡抚,因为清代官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品级与实际权力挂钩。换句话说,漕运总督在乾隆之前的权力地位显然要高于江苏巡抚,尤其在仕途晋升上,漕运总督往往能获得调任六部尚书的机会,而江苏巡抚则较少直接升任尚书。
但乾隆朝之后,随着漕运总督品级的降低,地方事务逐渐繁重,巡抚的地位得到提升。尤其是江苏,作为全国最富庶的省份,经济文化高度发达,江苏巡抚的地位自然要求比一般省份的巡抚要高。
到了清中期,漕运总督的地位逐步下滑,主要是因为国库充盈、漕运不再是朝廷的重心。清初时,漕运制度关系到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一旦漕运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粮荒。可到了乾隆时期,漕运制度出现了许多弊端,漕粮到京城的价格已经是几倍于原价,导致许多官员索性在京城直接购买粮食送入粮仓,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暗中获利。
正是由于这些弊端,漕运总督的职务在乾隆以后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权力和含金量。此时,漕运总督往往转任各省巡抚,晋升路径上也有所调整。晚清时期,漕运总督已没有实权,巡抚在地方上的地位几乎等同于一方诸侯,漕运总督往往不得不屈居下风,巡抚对其的轻视时有发生。
光绪三十年,清朝进行官制改革,漕运总督职务被取消,改设江淮巡抚,依然驻扎在淮安,负责管理江宁布政使所辖的四府两州,和江苏巡抚共同管理江苏一省。此时,江苏巡抚已经完全掌握了省内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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